当失信执行人未承担起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或是列入失信人员名册时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令的前提条件
限制高消费令的前提条件是失信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特定的期内承担起效裁判文书认定的支付款义务或是列入失信人员名册。
有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定失信执行人高交易的条例要求》
第一条失信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特定的期内承担起效裁判文书认定的支付款义务的,法院可以采用限制消费对策,限定其高交易及非日常生活或是运营必不可少的有关交易。
列入失信人员名册的失信执行人,法院应当对其采用限制消费的对策。
第三条失信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用限制消费对策后,不能有以下高交易及非日常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消费者行为:
(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挑选飞机、火车软卧、货轮二等以上仓位;
(二)在星级以上酒店、酒店餐厅、夜场、高尔夫练习场等场地进行高交易;
(三)购置不动产或是新创建、改建、高档装修的房屋建筑;
(四)租赁高级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地办公;
(五)购置非运营商必不可少的车辆;
(六)度假旅游、休闲度假;
(七)儿女上学高收费标准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险费用购置理财型保险;
(九)搭乘G字头动车组全部坐位、其它动车组一等以上坐位等其它非日常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消费者行为。
失信执行人为企业的,被采用限制消费对策后,失信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影响负债承担的直接责任人员、控股股东不能执行前款要求的行为。因私交易以个人财产执行前款要求行为的,可以向承担法院提出申请。承担法院审核属实的,应予以准许。
限高
限制高消费令多久自行解除
限定高消费是没有自行消除的要求的。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消除限制高消费令:
1、在限制高消费期内,失信执行人提供确实合理的保证的。
2、申请执行人答应消除限制高消费令的。
3、失信执行人承担完毕起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义务的。
或者说,被限定高消的人,只有积极主动地承担了裁判文书认定的义务、或是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答应的,可以消除限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失信执行人承担完毕起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义务后,法院应当在通告或公示的范畴内及时以通告或是公示消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