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五险)和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期间为由,不予办理五险一金的缴存登记的,属于违规行为。
笔者近来遇到一个客户来咨询关于社保和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需不需要给他缴纳五险一金?”相信有同样困惑的企业不在少数,有此疑问的劳动者更是很多,今天笔者就从法律层面抽丝剥缕地给大家讲清楚。
首先我们来说社保,又称作五险,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两项,员工不需要承担缴费义务。缴纳社保是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
既然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那用人单位应自何时开始缴纳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入职企业,企业就应该自入职之日起,30天内给员工缴纳社保(五险),且这30天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这里,当然是包括员工仍处于试用期的时间。
我们再来聊聊住房公积金,也就是俗称“五险一金”中的“一金”。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作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己的住房。当然,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现在部分地区也允许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的租金,以达到保障住房的功能。
相较于社保(五险),实践中,更多的企业其实对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强制缴纳,以及何时缴纳这两个关键问题是模糊的,企业模糊不打紧,但造成的后果就是员工的权益也因此受损,很难得到保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如果说上述这条你仍然觉得对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表述得不清楚,那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则打破了企业任何侥幸的幻想。
根据该通知第四项的规定,“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归集率,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据此,住房公积金也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必须缴纳的强制性义务,而且,也是应于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缴存登记,这一时间,同样是包含了试用期的。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无论是社保还是公积金,都是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且应于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缴存登记,不能以员工仍处于试用期为由拒不办理。
不过,从实践来看,社保和公积金的监管,又确实存在差异,相对而言,社保的监管力度更强一些,这也造成大家错认为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义务,笔者也希望通过本文能对此予以校正。
朋友们,通过本文,你对社保(五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了解得更清楚了吗?别再被问倒了哦!快点个关注收藏,把这篇干货拿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