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2家城市消费维权同盟成员单位在联合发布的维权观点中一致以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背了**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贸易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分歧法竞争。
另外,加价售车违背了**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划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用度的 划定,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销商将这笔用度塞进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权。所以加价款应作为对正常排队不能及时提车的消费者的 补偿费 ,其权益属于正常排队的消费者。
加价款是急于提到紧俏车型的消费者,为很越排在前面的购车者额外支付的一笔 加急补偿费 ,或称 加塞儿费 ,导致正常排队人等候时间延长,提车时间推迟,使用权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收取加价费到底正当不正当?毕竟该怎样定性加价行为?加价售车侵犯了谁的权益?经销商对紧俏车型消费者狮子大启齿,岂非仅仅用 物以稀为贵 来解释吗?
再次,良多加价做法都是不开发票,这种行为也造成了税收的流失,有偷逃税款之嫌。
小编点评:城市消费维权同盟成员单位呼吁,加价售车行为实际上是在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应果断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有关执法部分应加强监管,严肃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