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见过这样的情景:在实体店或者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附送赠品,可当你拿到赠品却发现赠品没有标签,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赠品是“三无产品”,那么商品经营者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赠品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对象?能否进行索赔?找法网律师表示,赠品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赠品价值三倍的金额赔偿。
一般来说,“三无产品”是指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识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27条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1条、第54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维权举证会变得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申请赠品质量检验流程繁琐,需要耗费消费者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二是赠品涉及金额数目可能较小,很多人“怕麻烦”。三是不懂法,认为商家免责。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人在接触到“三无”赠品后,往往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
“三无产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
2019年,肖某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肖某购买录音笔时赠送的原音耳机、皮套和下载器均为“三无产品”,请求区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肖某经济赔偿金。最终,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55条,全部支持肖某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肖某在购买前通过客服简单询问商品的基本信息,甲公司皆给予肯定回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了解产品信息的过程,相关的记录等都可以成为证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8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信息的权利,规定中的真实信息包括商品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商品经营者以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三无产品’或服务属于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赔偿。”
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
在附赠式的有奖销售中,经营者或是将赠品计入成本或是将赠品计入利润,或是赠送广告性质的无偿试用的物品,购买者可将附赠式有奖销售视为一种促销型经营活动。
在商业贸易往来中,赠品对促进买卖的达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两个化妆品店同时售卖一款相同的护肤水。如果其中一家销售时附赠一定价值的赠品,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赠品选择这家的商品。
但实际上,对于消费者而言,赠品的入账价值很难计算。
赠品其实是商家视同主商品的一部分,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12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也就是说,即便是赠品,也有附加义务,其价格、等级、品质都应该有所保障。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以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退换或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检查商品的合格证等标识时,也要注意查看赠品的标识,如赠品无标识,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及时维权,不以“事小”而不为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进行维权。
第一,和商家协商解决。在消费过程中出现分歧,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协商解决。
第二,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出现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时,就有必要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说服和沟通。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最常用的方式就是以书面形式明确自己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第四,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消费者可以持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然后依据判决要求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赔偿。
消费者要想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被损害或少受损害,在进行交易时要多了解商家的产品信息,如其产品是否被投诉过、社会对其评价等。除此之外,保留购物凭证,将相关的销售网页、产品照片、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及时截图留存,增强存证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当遭遇赠品纠纷时,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以“事小”而不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