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于2017年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于可以退换货的商品类型、退款金额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本文对于《办法》中主要条款进行分析,以便于更好适用现行法律法规,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退换货要求
1、不适用退还货的商品
根据《办法》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如服装是根据买家尺寸专门定作则不适用退换货。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如水果、生鲜等食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如网易云音乐需要付费下载的歌曲,付费APP。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期刊相对于报纸时效性较弱,有的甚至不及时跟进时事,但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此外,第七条 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以服装工厂店为例,对于一些残次品,店铺会做降价处理,并明确瑕疵内容。
2、退换货应完好
消费者需要确保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第九条对于完好做了详细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为检验商品质量而打开包装或进行调试属于必要阶段,商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消费者未能保持商品完好而拒绝退换货。
二、退货金额
1、如有赠品的,消费者应将赠品一并退回。如果赠品已经使用或者丢失的,商家有权在退款时扣除赠品金额,具体金额以在商品描述时确认的金额为准。当然,如果赠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消费者也有权投诉。
2、如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的,商家在退还时应支付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但也应一并退还积分、代金券等。
3、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消费者在付款时使用信用卡而产生手续费的,由于商家对于该部分费用并不受益,因此不得要求商家退还手续费;如果商家承担该手续费的,则商家有权在退款时退还该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