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国有企业?
在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没有对“国有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但出于监管、统计等目的,“国有企业”的关联概念多出现于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本期旭光说法将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的认定进行简要梳理分析。
一、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
在实践中,认定国有企业通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16年06月24日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二、国有企业的认定步骤:
基于以上论述,实践中认定目标公司是否为国有企业,可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分级别绘制目标企业股权结构图,披露各股东出资情况;
第二步:分别标识股权结构图中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合伙企业等;
第三步: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识别目标企业股东中的国有企业;
第四步: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识别目标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
三、为方便理解,笔者举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