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14日介绍,海关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
资料图:集装箱码头。 中新社记者 翟李强 摄
国新办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李魁文介绍了海关在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他指出,作为新型贸易业态,跨境电商凭借其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和交易链条短等优势逆势上扬,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28.7%,进口增长24.4%。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有序发展。今年以来,主要实施了三项改革措施:
一是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
二是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也就是B2B的出口试点。增设“9710”、“9810”贸易方式,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等10个海关开展试点,开启了规模化“卖全球”的跨境电商新征程。采用新模式通关的企业,可享受一次登记、一点对接、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账管理等通关便利化措施。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还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通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的货物也可适用于新规享受通关便利。
三是继续主动和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研究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世界贸易规则,与万国邮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就多边数据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面向全球的高质量跨境电商寄递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