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功可提高15%的退休生活费。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
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
细心观察的朋友,可能会发现这些建立特等功的事迹都发生在战争年代的,如今却没有听说过有人建立了特等功,这其实是因为在1955年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将特等功取消了,国家认为在当今的和平年代已经不存在荣立特等功的客观条件了。不过虽然特等功荣誉已被取消,但是曾经立下特等功的那些英雄们,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他们为国为民的精神,也将被我们永远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