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参加夏奥会,还是参加冬奥会;也不管是运动员,还是教练员,参加奥运会的国际旅费,以及运动会期间所有的食宿费用都不需要参赛人员所在国承担,一切费用都由举办国进行承担。
针对这些费用,其实国际奥委会并没有明文的规定,特别是国际旅费,也就是所说的国际机票的费用,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之前,这些费用都由运动员参赛国承担。
从2000年悉尼奥运会开始,澳大利亚承担了所有参加奥运会运动员的国际机票及食宿费用,开了一个先例,后面的举办国也开始承担这些费用。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国不仅承担了所有参加夏奥会运动员及教练员的费用,并且还将夏残奥运的费用都承担了下来。
之所以举办国承担奥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的费用,是从1988年开始的汉城奥运会开始的,这也是奥运会正式商业化运作的开始。而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也是现代奥运会举办以来,第一个承办方盈利的奥运会。
因为承办奥运会具有极大的商业价格以及盈利空间(2004雅典除外),也为了让更多的国家及运动员参加运动会,特别是那些经济欠发达国家。而作为运动会举办国,经济发展形势比其他国家都要好,并且举办奥运会也基本上都会盈利,于是就出现了举办国承担运动员参赛期间的食宿费用,并且从2000年悉尼开始,也把运动员的国际机票费用给予了承担。
所以,不管是参加冬奥运还是夏奥会,各国运动员的食宿费用均有举办国承担。但除此之外的私人行为,举办国是不予承担的。